煙臺環評驗收的幾個程序
1.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報審本)
2.根據注冊資金額度決定環評由環保局負責。一般 500 萬元在縣級環保局5000萬元以下在市級環保局;5000萬以上在省級環保局。再大的就要到國家環境總署
3.在環評主管單位的安排下,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上會討論,得出結論性意見,出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本由基層環保部門給出排污總量指標
4.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要求,進行項目建設和基礎建設工作。
5.在項目建成后開支試運行時,通知環保部門,在其允許的情況下開始試生產
6.在試生產半年期內,向環評主管部門申請環評驗收。
7.環評主管部門安排驗收部門準備驗收
8.驗收部門編寫驗收方案
9.驗收報告上會通過
10.驗收單位到項目所在地布驗收。
11.驗收部門開始驗收
12.驗收部門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得出結論,對不符合行通知項目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畢重新驗收,直到合格為止
13.編寫驗收報告
14.環評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環評驗收報告進行上會通過
15.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出具環評驗收報告
16.由基層環保部門出具環評意見。報上級環評部門簽署意見。
17.將環評驗收報告、地方各級簽署的意見送交環評主管部門。
18.由環評主管部門出具結論性意見。(同意該項目環評驗收)
19.由環評主管部門排污主管部門簽發排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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