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環評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下面將按照分點表示和歸納的方式進行詳細闡述:
一、申報要求
1.法規與產業政策符合性:
一定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
2.審批權限:
按照分級審批權限規定,申請事項應屬于本級環評審批部門審批的權限范圍。
3.原則與規定:
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原則和“禁批”和“限批”的具體規定。
符合相關行業和園區規劃環評結論。
4.生態保護與規劃:
符合所在地縣級以上生態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要求。
5.污染物排放:
污染物能夠達標排放。
符合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6.選址與環境可行性:
選址、選線環境可行性結論明確可行。
二、申報材料
1.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原件(報批版及公示版)2份。
2.公眾參與說明:
提交公眾參與說明原件2份。
三、審批流程
1.申請:
申請單位可通過煙臺政務服務網提交電子版材料,郵寄紙質材料或現場提交紙質材料。
2.公示與審查:
進行受理公示(10個工作日),并開展現場勘察和專家論證,組織召開煙臺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審查會。
3.辦結:
進行擬批復公示(5個工作日),并出具批復。
四、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為3個工作日(不含法定公示時間共計15個工作日)。
五、咨詢服務與監督舉報
1.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許可科提供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方式,電話為0535-6632116。
六、其他要求
1.對于已完成環境影響區域現狀評估的區域,入駐建設項目環評的環境現狀評價可直接引用已公開發布的區域環境現狀評估成果,但對于有特殊要求或不滿足技術導則要求的,應進行針對性補充監測。
以上即為煙臺環評的主要要求,涵蓋了申報要求、申報材料、審批流程、辦理時限、咨詢服務與監督舉報等方面。這些要求旨在確保建設項目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合規性,減少對環境的影響,促進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