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環評審批是行政審批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前不久圍繞“簡政放權、管辦結合、優化服務”的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有關部門組織各改革區開展高質量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制定了區域環境標準和環評審批負面清單。改革區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實施了“六項”措施,包括免除環評程序、網上報名、降低環評等級、精簡環評內容、承諾備案管理、改革環保“三同時”管理等。并實施了一系列具體措施。環境影響評價與選址意見、土地利用預審和水土保持方案同時獲得批準,進一步提高了環境影響評價的有效性。對于原要求編制報告的項目,如果符合要求,可以降級為報告形式,主要是適當刪除建設項目環評和區域規劃環評中重復的內容,保留企業基本情況、工藝流程、污染源強度、影響預測分析等核心內容。環境狀況的質量數據和評價可直接從規劃環評中引用。這直接促成了環評報告由原來的幾百頁縮減為幾十頁的報告形式。同時省略了一些環境狀況的調查和監測,整體成本從幾十萬元降低到幾萬元。但如果原本需要準備報告單的項目,如果符合要求可以降級為登記表,那么環評文件就直接從幾十頁的報告單減少到幾頁的登記表,費用從幾萬元減少到幾千元。即使企業選擇自己填寫報告,也不需要環評費用。
在改革過程中,為了便于企業更好地了解各種政策要求,如行業準入、生態環境分區控制、污染防治要求等。改革后建設單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后,生態環境分局將負責環評文件申報到環評文件批復交付的所有中間環節,建設單位無需再去政府部門和環評機構。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或承諾備案后,有關部門將按照“雙隨機性、一公開”的要求,加大環評審批和承諾備案抽查的比例和力度,落實排污許可證的許可項目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以排污許可證制度為核心的執法監督模式,依法查處無證和無證污染物。還要求建設單位對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不按承諾落實環境保護措施、污染物超標排放和總量超標的不可信企業進行查處,并將其納入社會信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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