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應急預案基本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編制目的明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旨在全方面提高煙臺市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全市安全和社會穩定。
法律法規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確保煙臺應急預案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內容全面具體:應急預案需包括總則、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預防與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恢復與重建、應急保障、監督管理等基本內容,確保預案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科學性與可操作性:預案編制需充分考慮管理機制、風險狀況和應急能力,確保預案具有時效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便于在突發事件中迅速啟動和有效執行。
分級負責與屬地管理:明確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確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形成統一領導、協調聯動的應對機制。
定期修訂與完善:要求根據實際需要和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確保預案的時效性和針對性。
綜上所述,煙臺應急預案基本要求體現了科學性、規范性、全方面性和可操作性,為有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提供了有力保障。